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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总工会:个别企业规避劳动合同法缘于误读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4日21:02 BTV《北京新闻》
文稿作者:陈栩 写稿日期:2008-03-14 【正文】(正文已改!!)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鸣起今天以大量数据告诉媒体,目前我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已经取得可喜进展。 【同期】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 张鸣起 全国工会基层组织数已经达到150.8万个……农民工的入会率达到51%……工会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目前全国签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34。3万份。 【正文】针对个别企业在今年1月1号前,采取劝职工辞职、或将职工转为劳务工等做法来规避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张鸣起委员认为这源于企业对法律理解的错误。 【同期】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 张鸣起 这主要是对《劳动合同法》中“无固定期限合同”这样一个制度设计的误读造成的,这个规定主要是针对劳动合同短期化比较突出而出台的,引导企业与劳动者签定稳定的合同,一些人认为它又回到了铁饭碗,以为是终身雇佣的一种合同,所以就采取了一些规避措施,实际上“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双方没有确定终止合同时间的合同,而不是终身制。 【正文】张鸣起表示,“无固定期限合同”在管理、解除用工方面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一样的,因此企业没必要担心新的法律会带来用工机制僵化、增加用工成本,更不应该采取规避手段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 北京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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