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称以租赁补贴保障住房可能落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5日02:21 燕赵都市报

  本报特派记者刘丽普

  “在中国当前条件下,‘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的良好愿望可能落空。”张泓铭委员建议,在中国现阶段,还不能盲目照搬发达国家以货币补贴为主的住房保障方式。我国不仅需要适度扩大住房保障面,而且迫切需要提供保障性实物。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社会科学院城市与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张泓铭介绍,大多数城市从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中小套型的公房建设就已经停止。在旧城改造中,大量拆除了中小套型的旧(公)住房,取而代之的是以中大套型的商品住房为主,中小套型住房奇缺,平均套型面积从2001年的约82平方米增大到2006年的130多平方米。此外,中小套型住房租金快速上升,2001年全国商品房每平方米售价2017元,2006年提高到3119元,5年平均增长9%,租金随之水涨船高,低收入家庭即使有了补贴,也租不起、租不到住房。

  由于中小套型住房奇缺和租金的快速增长,所发补贴租不到、也租不起住房,绝大部分补贴只能被享用者用于一般生活消费。有些城市试图用租赁合同作为领取补贴的前提,以保证补贴用于实际租赁,但虚假合同盛行,查不胜查。政府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但廉租住房保障的目的没有真正达到。

  张泓铭委员说,租赁(货币)补贴是发达国家住房保障的主要形式和趋势,但这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中产阶层成为社会结构的主体,他们的支付能力与住房市场价格基本适应,一个小的货币补贴就可以撬动他们的住房消费,没有大规模实物保障的必要。二是全社会住房供求平衡或相对过剩。但今天的中国,大部分城市的发展水平还不具备这两个条件,还不能盲目照搬发达国家以货币补贴为主的住房保障方式,中国不仅需要适量扩大住房保障面,而且迫切需要提供保障性实物。

  张泓铭委员认为,在一个不太短的阶段中,中国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应该以提供实物为主。他建议,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应尽快通过适当的形式表明,廉租房办法就是(或“主要”)提供实物的办法,迅速指导各地的工作,防止偏向扩大走上弯路。另外,在未来的住房保障规章、条例修订中,明确廉租住房是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的主要形式,只有在中小套型住房充分、租金稳定的城市,才逐步转向“发放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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