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公司待遇员工让外公“假死”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5日04:30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吕佳瑜)因认为员工为休丧假使用伪造的死亡证明构成旷工,北京瑞德奉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将员工赵女士诉至法院,要求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前天下午,西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瑞德奉公司称,2005年9月,赵女士到该公司担任加盟主管的职务。去年10月18日,赵女士称其外祖父病故,向公司申请休丧假3天并获得批准。

  赵女士上班后,向公司递交一张医院的诊断证明,证明上称冯某因胃癌晚期,于10月18日中午死亡。瑞德奉公司的代理人指出,公司一直要求赵女士提供正规的死亡证明,但其未能提供。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如证明员工提供假期证明是无效、伪造的,则视为旷工。而旷工3天,公司可对该名员工做出自动离职的决定。

  在公司做出对其自动离职的决定后,赵女士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撤销了瑞德奉公司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的决定,恢复二者劳动关系,要求瑞德奉公司支付相应工资及车补等费用。

  瑞德奉公司对裁决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

  瑞德奉公司指出,为了解死亡证明真伪,公司曾到医院进行调查,得知并没有冯某在该医院死亡。开具该诊断证明的医生则证实,其只是做出了胃癌诊断。死亡情况是被他人后来添加的。

  对于死亡证明作假一事,赵女士没有否认,但其透露,因为其被派出差,发现出差的实际待遇等与公司承诺相差较远,所以公司同事让其以丧假为由回京,死亡证明也是该同事代开。赵女士认为,其并没有违反公司的有关规定。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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