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在校大学生婚生子女户口随祖父母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5日11:30 大江网-信息日报

  本报南昌讯首席记者王剑华、实习生王莉报道:近日,记者了解到,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厅、公安厅三部门联合出台在校大学生婚生子女落户意见。根据意见,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户口可在该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常住户口。等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毕业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再办理子女投靠父母的落户手续。

  《生育证》办理规定

  已婚学生《生育证》的办理:夫妻均为在校学生、且户口都是高校集体户口的,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夫妻中另一方为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另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夫妻均为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

  婚生子女落户规则

  根据规定,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可在该子女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常住户口。等夫妻一方或双方毕业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再办理该子女投靠父母的落户手续;已婚学生夫妻一方户口属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高校集体户口的,或者双方户口均属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随其非高校集体户口的父亲或者母亲落户。

  13日,记者从南昌市公安局了解到,已婚学生夫妻为子女申报落户,应提供父母的集体户口复印件和学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其中一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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