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消委会提议消协增加执法职能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6日03:40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庄树雄)昨天是消费者权益日,针对香港消委会日前发表的立法建议书,建议在消委会框架下建立执法机构以便更好行使职权。深圳人大代表杨剑昌称数年前就曾提出类似建议,但他坦言目前还是困难重重。

  香港消委会主席张炳良表示,“例如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地,其消委会也有执法的角色,假如香港消委会担任新例的执法任务,对消委会来说是重大改变。”

  据了解,深圳人大代表杨剑昌2005年就曾10万字上书中央,希望为消委会“拉权”。杨剑昌告诉记者,依照内地法律,消委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本身并没有执法权,而其监督职能也只是社会监督,而不是行政监督。消委会在处理投诉时只能依靠调解手段,出现很多企业对调解不买账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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