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感叹国家发改委效率高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6日11:23 法制日报
律师感叹国家发改委效率高
受发改委表彰的三位律师

  民政部作出处罚

  在向国家发改委递交申请不久后,2007年8月6日,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又向民政部递交了申请书,要求对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的一位官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他们收到申请后,立即展开了调查。

  最终结论是: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违法使用“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名称对外开展活动,并以其名义参与方便面企业涨价串通,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其下属分支机构“面食制品分会”与“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实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最后,民政部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对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给予停止活动两个月的处罚。

  但是马越平说,他们已经在民政部档案局查知,无论是翻译为“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的组织还是翻译为“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的组织,都没有在民政部注册过。

  “这个协会注册地在日本,而其中国分会应当属于非法组织,对于这一点,民政部尚未作出处理,我们将在‘两会’后,继续提出申请。”

  马越平透露,他们在向国家发改委提出申请之前做了一项准备,即如果有关部门不能及时处理,他们还会提出行政复议,甚至行政诉讼。“当时我们之所以采用‘申请’这一方式,而没有采用‘举报’的方式,就是为了上述目的做铺垫。但是,我们不得不感叹国家发改委效率之高!”

  他多次强调,法院公益诉讼的大门正在逐步敞开,而公益举报的大门则更依赖于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效能和意识。

  推动反垄断法立法

  就在国家发改委对方便面涨价事件处理不久,2007年8月24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分组审议反垄断法草案。

  会上,许多委员和列席代表不约而同地提到方便面涨价事件。

  冀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注意到,他们对行业协会的关注,实际上推动了反垄断法的立法。

  在上述审议会上,根据这起事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连宁表示:“从目前反垄断法草案的条文看,只对经营者的垄断行为有处罚规定,对行业协会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行业垄断的,没有制裁规定。”

  最终,在已经通过的反垄断法的第七章第四十六条第三款中规定:“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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