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代表建议尽快制定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7日02:10 东南快报

  “两会”期间,已经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引起的争议颇大。来自福建代表团的全国人大代表王晶昨日向大会建议,尽快制定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对于不同层次、不同就业能力的劳动者作出适当的区分,在注重保护就业弱势的劳动者的同时,针对不同层次的就业人员,法律应当给予企业更大的自由度,规定减少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

  王晶表示,《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规定扩大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本来可以通过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的手段被大大限制。而根据目前劳动仲裁及司法实践现状,企业依照《劳动合同法》的第39条、第40条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往往十分困难。

  因此,王晶认为,这些规定可能导致某种程度“铁饭碗”,使改革进程倒流,企业用人机制僵化,劳动生产效率下降。而且,企业对于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即使想留下来,也可能因害怕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再与其续签,造成劳动者被动失业、企业人才流失的双输局面。 本报记者 洪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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