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确权公示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7日07:23 深圳商报

  

房屋确权公示公告

  特别说明:1、公示期为15天,从登报之日起满15天;2、异议申请人提出异议,须以书面形式,使用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否则作无效异议,不予受理;3、异议申请人必须提供产权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联 系 人:彭婉倩张静 联系电话:(0755)81718448传真:(0755)81718006

  根据市政府161号令《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广深港客运专线民治段拆迁房屋权利人确权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15天。拆迁当事人在公示期内对确权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深圳市宝安区民治街道办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申请,要求对公示内容进行产权复核。公示期限届满无异议或异议不能成立的,则公示内容作为拆迁补偿依据。

  权利人及产权公示内容

  深圳市宝安区民治街道办事处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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