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湖北教育厅副厅长:公职教师应禁有偿家教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7日10:15 新京报

  代表:有偿家教市场广 课堂质量受影响

  网友:国家早有此规定 屡禁不止难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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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学生在课后补习的情况屡见不鲜,自愿补习作为一种对课堂所学内容的提高和补充方式,无可厚非,可是,现在有些学校的教师为了牟取私利,打着补习的旗号,组织学生在课后学新内容赶进度,不但影响了正常的教学进程,也强制把不愿意补习的学生留在补习班的课堂上。来自湖北的全国人大代表周洪宇,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他呼吁尽快修改《教师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公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

  全国人大代表周洪宇以前当过湖北教育厅副厅长,他说,自己去中小学调研的时候,很多老师家长反映“开小灶”的问题,有的老师热衷课外有偿家教,正常上课的教学质量都保证不了,有的老师甚至拖后讲课进度,变相强迫孩子们在课后交钱补课。

  周洪宇说,教育部门已经规定过,从事基础教育的公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但执行得一直不好,所以他提议修改《教师法》,以法律形式做出规定。

  这意味着,以后在职老师们再提供有偿家教,那就是违法,后果严重性立刻升级。现任湖北教育厅厅长的路钢闻言替教师们解释了几句,这种情况确实比较普遍,有的老师一个暑假办班就能赚10万。可教师和家长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啊,没有哪个家长希望自己的孩子落下功课,这就给有偿家教提供了市场。“我们还没走上更高层次的个性化教育之路啊,”路钢表示,管理公职教师有偿家教需要更有效的引导,解决办法也需要探索。

  网友们闻言即刻分成两派,一派站在教师角度上鸣不平,另一派站在孩子角度上喊冤。喊冤的我暂且不提,单说说这鸣不平的。

  北京一网友说了,老师们干吗冒着风险花自己时间去补课,还是工资太低呀,有道是“高薪养廉”,教师的公务员待遇要真落实了,这个问题也就好了大半了。

  广州一位网友也表示,老师在自己的业余时间授课无可厚非,不偷不抢,要是真能赚个10万,那是光荣。关键是得有考核机制,那种课堂教学质量差、甚至故意拖后课时的老师,必须得严罚。

  一位自称是老师的网友站出来“顶”了以上观点,他说,不用立法,严格管理就能解决这个问题。他还用自己任教的学校举例,在他们学校,第几周、星期几、上什么课,早就确定了,相差不能超过两个课时,有了这样的管理,老师怎么能把课内的内容拿到课外去?

  【旁白】教师有权安排工作外时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了,用法律形式规定“公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并不合适,很显然,教师从事有偿家教都是利用工作之外的时间在进行。教师有自己安排工作之外时间的权利,用法律限制一个人工作之外不应做什么是不合适的。这种事情不适合立法,还是用其他方式来限制更好。

  本报记者 左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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