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7日10:59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3月17日电 (人民网前方报道组) 今天上午,建设部有关负责人就“住房保障”情况接受中外记者集体采访。建设部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督管理司司长侯淅珉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如何保障,是一个非常有挑战性的问题。

  侯淅珉表示,当前我们对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有关政策已经非常明确了,但是对中等,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有关住房政策还需要进一步地研究和明确。这个问题实际上和这次成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一样的,就是实现全体居民住有所居是我们政府的主要目标。去年建设部成立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监督管理司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对不同收入家庭提出相对完善的解决住房困难的有关政策。这是我们这个司的一个重要的责任和使命。

  中国的住房问题是非常有挑战性的一个问题。首先,中国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人口的大规模迁移对住房的需求,特别是对住房保障的需求非常大。在场有很多外国朋友,大家也可以测算一下,在欧洲国家,大概200年发生的人口迁移在中国30年内就要完成,这是一个非常大的挑战。第二,中国人多地少的问题非常突出。土地相对短缺,资源相对不足。第三,我们是发展中国家,整个财政的实力、国家的住房保障的能力还不是非常雄厚。在这样的约束条件下,如何找到一种解决中国城镇住房问题的正确道路是我们所面临的重大挑战。

  侯淅珉就“中等收入和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如何解决”指出。我们在这样一个快速发展过程中,大中城市的房价比较高,上涨比较快。在这些城市,中等收入家庭和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支付能力相对不足,政府应该给予适当的帮助。这次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了明确要求,要帮助中等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这里面也明确提出要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的原则。在政府的帮助下,通过市场的手段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具体如何实现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商品房的供应,首先是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通过住房供应结构的调整,实现总价水平比较低的小户型、低价位的住房供应。房价上涨比较快,特别是房价水平比较高的地区,还可以借鉴部分地区的做法,发展限价普通商品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首先是政府来限定住房的销售价位,采取市场运作的办法,主要是面向城市中等收入家庭。所以说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核心是房价确定方面,销售对象,包括销售之后的城乡管理的有关政策,各地都有明确的规定。

  还有一批中等、中低收入家庭,包括我们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每年新就业人口达到了1100万,也包括一部分进城务工人员,他们可能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也存在着一定的支付困难,对这部分职工我们将借鉴国外的做法,总结我们目前开展的政策性租赁住房的政策,而且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了建立多渠道的投融资机制,提供低价位的公有住房,解决这部分职工的住房困难。

  侯淅珉说,在住房公积金的完善制度中,我们也要考虑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从新加坡的经验,从我们十几年的经验来看,这部分对提高中等收入,包括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效果是非常明显的,但是在使用上面我们将进一步向这些家庭倾斜,包括对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在贷款的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照顾。包括低收入家庭利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也要进一步地简化手续。首先我们要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建立住房公积金的风险管理体系,在这个前提下,使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方面起到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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