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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规定村民住宅不得超过三层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8日06:14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成小珍 通讯员 潘萱) 村(居)民住宅一般准建规模为三层,总高度不得超出12.5米,新建的超高超层村(居)民住宅违法建设,将一律依法拆除。这是记者昨日从番禺区城管、区规划分局、区国土房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严肃查处村(居)民住宅超高超层违法建设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中获悉的。 据了解,《通告》规定,未取得国土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城市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构)筑物,属违法建设,一律严格依法查处。自3月6日起,新建的超高超层村(居)民住宅违法建设,一律依法拆除。而在《通告》发布以前、已建成的超高超层违法建设,将逐步依法拆除。 该《通告》有效期为5年,拆除的违法建设,一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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