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警未取证 旬阳两民警4年后被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9日08:00 三秦都市报

  本报安康讯(记者 吴琛)4年前,安康市旬阳县蜀河镇农民吉高群被同组村民吉某持斧头砍击头部,当晚报案,蜀河派出所的两名民警因为没有到案发现场调查取证,日前被县公安局纪检部门立案调查。

  旬阳县蜀河镇晏沟村一组46岁的村民吉高群反映,2004年1月23日晚上10:30,他在外出返家的途中被村民吉某持斧头向他头部猛砍了一斧头。受伤的他逃离现场回到家中,妻子用电话报了警。妻子报警后,和妻弟将他送往镇卫生院。途中被接警的蜀河派出所两名民警用警车送到蜀河卫生院抢救治疗。15天后,他获知警方还未对犯罪嫌疑人吉某进行任何处理,就提前出院到蜀河派出所请求处理,但蜀河派出所民警告诉他,得先去做法医鉴定,然后根据鉴定才能对案件定性。如果属于轻伤,则自行进行民事诉讼;如属重伤则由警方介入追究行凶者刑事责任。这样,他进行了法医鉴定。2004年2月10日,旬阳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出具的报告显示:吉高群的损伤属重伤。由此,蜀河派出所民警依法传唤了犯罪嫌疑人吉某,但10个小时后吉某就离开了派出所,警方再未对其采取过任何措施。

  吉高群对此不满,经过了解获知,由于案发当晚,接警的蜀河派出所民警将他送到蜀河卫生院抢救治疗后,没有再去案发现场调查取证,未收集证实犯罪事实的证据,致使案件缺乏证据,当犯罪嫌疑人吉某否认作案后,警方无法对他进行定罪处理。

  4年来,吉高群为案件能有个结果,四处信访,许多部门给予了批复,但因案发时出警民警没有去现场调查取证,缺乏证据,至今仍无法结案。

  吉高群反映的蜀河派出所两民警接到报警出了警却没有取证的情况是否属实?记者来到蜀河派出所核实。该所的南所长告诉记者,他是年前刚调任来的,前任所长和两名当事民警都已经调走,具体情况他虽不是很了解。但按照接处警程序,当事民警没有去现场进行勘察取证,导致凶器、现场痕迹等关键证据缺失,当事民警的确存有过错。

  吉高群反映的民警出了警没有取证的行为是否违纪?旬阳县公安局纪检部门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吉高群伤害案本来是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但案件移交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时,距案发已经2个月了,其后虽多次成立专案组立案侦查,但已经无法收集到能证实犯罪事实的有力证据,故而导致长期无法结案,这完全是派出所当事民警违纪造成的,局纪检部门已经介入调查,将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旬阳县公安局局长高玉坤在电话里告诉记者,此案目前仍在继续查处之中,近期正在加大调查力度,争取早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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