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店铺出售假冒LV 酒店难脱责任连带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9日15:28 新民晚报

  据新华社广州3月18日电(记者孔博)广东东莞金凯悦大酒店因其租赁店铺内出售假冒LV产品,被该品牌的持有者法国路易威登马利蒂股份有限公司(简称LV公司)告上法庭。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判决该酒店与店铺的租赁经营者构成共同侵权,立即停止销售并销毁侵权商品,共同赔偿LV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

  2007年8月,在公证人员监督下,LV公司委托2名代理人到位于东莞某镇的金凯悦大酒店内的一间店铺内,以普通消费者的名义购买了2150元的印有LV商标领带、手袋、鞋、皮带等。随后,LV公司以销售不同侵权产品为由分别起诉金凯悦酒店公司,请求停止销售并销毁侵权产品,赔偿经济损失及相关费用50万元。法院应被告的申请将店铺租赁者赵某列为被告。

  法院查明,金凯悦酒店公司与赵某签订的租赁协议约定将酒店大堂内的商场出租给赵某从事个体经营,租金约为每月2万元。法院认为,金凯悦酒店公司对出租店铺的管理已延及店员的日常规范和商品的销售监控,因此赵某与金凯悦酒店公司是涉案侵权商品的共同销售者,应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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