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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报恩”挪用巨款银行女职员昨受审(图)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0日07:11 每日新报
昨天9时整,3名合议庭法官一起来到法庭。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据顾芳交代在她困难的时候,一个朋友给她提供了很多帮助。去年4月25日,这个朋友跟她说,他承租了个鱼塘,需要交80万元租金,让她给想想办法。顾芳平时感觉欠朋友的人情,于是就想挪用收取的存款给朋友交租金。去年4月28日晚,顾芳在未经请示的情况下,私自将收取的某加油站的67.5万元巨款,连同其个人的12.5万元,都借给了她的朋友。 顾芳说:“我向单位主动交代了挪用款项的情况。”而公诉机关对这一情节的指控却是:“银行在例行查库过程中,发现顾芳挪用了资金。”录像证明,顾芳私自将部分钱款取走,于是银行工作人员找到顾芳谈话,顾芳当时也承认拿走了钱。去年4月30日,顾芳的朋友归还了借款,顾芳随即将这些钱归还给了单位。 此时的顾芳懊悔万分,“我不是一个有犯罪心理的人,也没有犯罪动机,从小到大也没想过自己会成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但现在我知道自己错了,希望法庭能给我一次机会。”新报记者 张家民 摄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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