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售房 房产经纪公司被罚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0日07:11 每日新报

  新报讯 【记者 王月 通讯员 吴梅 张成华】 日前,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本市一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代理销售西青区某项目时,在该项目尚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即进行销售。该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中“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代理销售无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商品房”的规定。依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对该公司给予了没收违法所得39534元并处以10万元罚款。这是本市首家因代理销售无证商品房被处罚的房地产经纪公司。

  市国土房管局提醒广大市民购买商品房时,在销售现场应查看如下公示材料:《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除应查看上述四项内容外,还应查看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服务内容、范围和收费标准;执业人员注册情况;监督投诉机构的电话和地址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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