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车装满化妆品企图过关被查获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1日07:34 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 吴涛)两港人合伙从香港走私价值15万余元的化妆品入境,被海关查获。昨天,被告人叶英华、邓勇智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2007年8月30日20时许,叶英华、邓勇智在香港密谋走私,事成后叶英华可得报酬港币1000元,同时商定,货物运至深圳后,邓勇智先驾车将货物运到深圳的皇岗村,再电话联系货物的交接,邓勇智取货时把报酬交给叶英华。当晚,叶英华、邓勇智在香港上水一处停车场将走私货物装入叶英华所驾驶的“粤ZLl55港”车的车厢,然后,邓勇智乘坐叶英华驾驶的车辆行至深圳皇岗口岸。在邓勇智先行下车后,叶英华于2007年8月31日l时50分驾车经由皇岗口岸旅检入境小车通道无申报通道3号道入境,被皇岗海关列为重点查验对象,邓勇智也于当日1时50分许经皇岗口岸入境。经查验及检验,“粤ZLl55港”车车厢内载有全新樱花嫩红素1000盒等化妆品共计15箱,均未向海关申报。经海关核定,上述货物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154134.39元。邓勇智于2007年10月11日晚从深圳罗湖口岸出境时被抓获归案。

  法庭上,叶英华表示认罪,并在庭审期间一度流下悔恨之泪,并委托辩护律师陈述其父母年老多病、妻子提出离婚、四个子女无人抚养的窘迫处境,请求法院轻判。而邓勇智否认控罪,他一再强调自己只参与走私货物在香港的运输,没有参与跨境走私。叶英华的辩护律师还就走私货物税款额提出了质疑,认为部分走私货物属于CEPA的范畴之内,因此此案起诉书上走私货物偷逃的税款应该可以减少。公诉人认为,该批走私货物未能提供发票、原厂证明等有效文件,未能证明该批货物为香港原厂,因此不能按照CEPA的相关规定计算。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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