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法务部”称蓝营没发走路工不算贿选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1日09:38 华夏经纬网

  华夏经纬网3月21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绿营指控蓝营欲花四亿多元、动员20万人催票、监票涉贿选,其中提供车辆载送人去投票是否贿选?台“法务部”官员表示,如是单纯提供车辆,没有发走路工或其他期约投票行为,并不构成贿选。

  据报道,“法务部”过去行出的贿选犯行例举包含:提供走路工、提供具有经济价值的日常用品、提供免费或不符工本的观光游览活动、举办流水席、提供住居所与投票地交通工具、增加薪资或任务奖金、假捐助名义提供庙宇等团体活动经费、假借核拨经费名义提供地方建设经费、假借摸彩或有奖征答名义提供奖品、招待至舞厅、酒店等娱乐场所消费、收购身份证、免除债务、以餐券换钱、聚众赌博期约特定候选人当选后赢得数倍赌金、赠送乐透等公益彩券、提供或介绍任务机会等。

  不过,今年一月“立委”选举前,“立法院”大力要求“法务部”放宽标准,包含单纯提供交通工具、炒米粉、贡丸汤等餐会,都已排除在贿选犯行例举之外。当时“朝野”“立委”一致认为“法务部”行出的贿选犯行例举太过严苛,曾一度要求提供给庙宇、团体的奖品只要不超过五千元,就不该行入贿选;还有绿营党团干部在“朝野”协商过程中当场打电话给检察高层,要求放宽查贿标准。

  至于柯建铭等人昨天到“法务部”举报蓝营发放走路工、要求检调侦办,“法务部次长”朱楠表示已交给“最高检察署”处理,将由“检察总长”陈聪明决定由特侦组或台北地检署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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