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中选会”规定选举日不得从事竞选活动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1日16:21 人民网

  人民网3月21日电 据中评社消息,台湾“中选会”规定,322选举投票日当天凌晨起,不得从事任何竞选活动及助选行为,包括传简讯、传E-MAIL都被视为助选及竞选活动的行为,违者将罚新台币50-500万元。

  针对322选举当天,政党领袖或政治人物陪同投票行为是否被视为助选行为,台“中选会”表示,政治人物不能有暗示性投票、或有明显的拉票行为,最好不要有陪同投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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