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警方释放部分参与打砸抢烧事件自首人员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2日20:3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拉萨三月二十二日电 三月二十一日十五时三十分,拉萨市公安机关释放了两名参与“三·一四”打砸抢烧事件自首人员,同时希望更多参与此次严重暴力事件的人员主动自首,并提供更多的线索。

  据拉萨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被释放的两人为城关区夺底乡村民塔冲和普布。他们是在三月十七日二十四时的通告最后期限之后来公安局自首的,但是鉴于二人主动自首,在“三·一四”打砸抢烧事件中危害性不大,且塔冲在事件中主动救助了一名受伤的公安干警,对二人宽大处理,无罪释放。

  据新华社报道,塔冲在被释放后说,事发当天,他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煽动。因为没有文化,不懂法律,是非不分,盲目地参与了打砸抢烧事件。事后,他后悔莫及,听到党和政府的宽大政策后,他毫不犹豫地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拉萨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二十一日晚,拉萨市公安局已接受二百余人主动自首。公安部门还将连续六天通过短信方式敦促更多犯罪分子主动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该负责人说,前来自首的大部为普通群众,并非罪大恶极的主要犯罪分子。只要他们主动自首,就算已经超过了原先通告的最后期限,也能经过公平的审理,得到政府的宽大处理。希望更多参与了“三·一四”打砸抢烧事件的人员前来自首,为警方提供更多破案线索。

  三月十五日,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发出第一号通告,敦促组织、策划、参与十四日打、砸、抢、烧、杀活动的犯罪分子停止一切犯罪活动,投案自首,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犯罪分子。凡三月十七日二十四时前主动到公安、司法机关投案自首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对投案自首、并检举其它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可依法免除处罚。犯罪分子逾期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包庇、窝藏犯罪分子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处罚。对积极检举揭发犯罪分子犯罪行为的公民,对人身予以保护,并给予表彰、奖励。

  截至目前,“三·一四”打砸抢烧事件已造成无辜群众十八人死亡,三百八十二人受伤,其中重伤五十八人;公安干警、武警官兵伤亡二百四十二人,其中轻伤二百一十八人,重伤二十三人,牺牲一人;财产损失总计逾二点四四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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