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君子事件真相:法庭上的激烈交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3日10:36 民主与法制时报

  取保释放第二天又入狱

  “七君子”被捕后,关押在上海,12月4日移解到苏州吴县横街江苏高等法院看守所。史良因为是女性,被取保候审,但她认为“大丈夫敢作敢为”,又主动投狱,被单独关押在司前街女犯看守所。

  在看守所,沈钧儒等大义凛然,指着狱吏的鼻子责问:“我们犯了什么法?凭哪条哪款逮捕我们?”狱吏张口结舌,不能答对。看守所长闻讯前去解释:“这,这,这个,请原谅,由不得我们,我们这是‘奉命行事,身不由己’。你们要我说哪条哪款,我也确实说不上来。嘿嘿,委屈一下,委屈一下!”

  回头,看守所长觉得对沈钧儒等社会名流进行关押,确实于法无据,关了一夜后,未经请示,便自作主张取保释放了。后来,江苏省高等法院检察处首席检察官翁赞年听下属报告放人了,气得暴跳如雷,疾呼:“是有法律依据的!就是国民政府新近颁布的《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他们触犯了这个法的第六条。谁敢擅自做主放人?我将提请追查!”

  这一下,可吓坏了看守所长,于是,在第二天深夜1点多钟,“七君子”又被统统逮捕入狱。看守所长抹了抹头上的冷汗,心想:“好在是取保候审!”

  法庭上的激烈交锋

  “七君子”被捕后,社会各界的反响极大,全国人民以及海外爱国华侨纷纷向当时的政府提出抗议,“社会各界救国联合会”发表紧急《宣言》和《告全国同胞书》,宋庆龄、李宗仁与白崇禧等政要人士也分别发表声明表示营救。1937年4月2日,中共中央也发表了《对沈、章诸氏被起诉宣言》,要求立即“释放沈、邹、章、李、王、沙、史诸爱国领袖及全体政治犯”。

  4月3日,政府当局不顾海内外人民的强烈抗议,悍然指令江苏省高等法院检察处对沈钧儒等人提起公诉,将沈钧儒等“以危害民国为目的而组织团体,宣传与三民主义不相容之主义,触犯了《中华民国刑法》第十一条、第二十八条和《中华民国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第六条之规定,提请江苏省高等法院依法审判”。根据当时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每个刑事被告人可以委聘三个律师为之出庭辩护。出于要求抗日的决心和爱国主义之热忱,住沪20名著名大律师自愿组团担任义务辩护人。

  在6月25日审理中,双方的交锋十分精彩。审判长问沈钧儒:“你赞成共产主义吗?”

  沈钧儒答:“赞成不赞成共产主义?这是很滑稽的。我请审判长注意这一点,就是我们从不读什么主义。如果一定说被告等宣传什么主义的话,那么,我们的主义,就是抗日主义,就是救国主义!”

  审判长:“抗日救国不是共产党的口号吗?”

  沈钧儒:“共产党吃饭,我们也吃饭,难道共产党抗日,我们就不能抗日吗?审判长的话被告不明白。”

  审判长:“那么,你同意共产党抗日统一的口号了?”

  沈钧儒:“我想抗日求统一,当然是人人同意的。”

  审判长:“救国会办了登记手续没有?”

  沈钧儒:“救国会虽未登记,但所做的事情都是绝对公开的,如果认为未登记就是秘密活动,我们拿《宣言》来见吴审判长,又怎么解释呢?”

  检察官看到审判长被沈钧儒反驳得尴尬窘迫,下不了台,急忙扭转局面向史良发问:“你们的抗日救国组织未经登记,那么,你们的活动自然也是非法的,你知道吗?史良?”

  史良仗义执言:“抗日二字,人同此心,心同此理,除非检察官是日本帝国主义者,才会判救国有罪!”检察官理屈词穷,十分狼狈。

  法庭进入辩论阶段。律师团的辩护词由著名大律师张志让执笔,洋洋两万余言,在法庭上朗朗宣读,句句掷地有声。针对《起诉书》莫须有的指控,辩护词义正词严地逐条批驳。在提到“危害民国”时,《辩护词》指出:“以被告等爱国之行为,而诬为害国;以救亡之呼吁,而指为宣传违反三民主义之主义,实属颠倒是非,混淆黑白,摧残法律之尊严,妄断历史之功罪。”辩护词以大量客观的事实和充分有力的论据证明被告无罪,要求法庭“依法判决,谕知无罪,以雪冤狱,而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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