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被保险人自杀 法院驳回赔偿要求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3日12:44 BTV《直播北京》

  记 者:李丹

  摄 像:楚健

  女播:【导语】2006年,郭小姐在居住的房子里因大量服用镇静催眠药物,中毒身亡。郭小姐的父母发现,死去的女儿投过价值66万元的身故保险,受益人正是她的父母。不过,由于保险公司认为郭小姐是自杀,不能赔偿。无奈之下,郭小姐的父母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不过,东城法院驳回了他们的诉讼请求。

  【正文】2005年7月,郭小姐在信诚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三份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终身寿险。按合同约定,如果郭小姐在保险期限内意外身故,她的父母将得到66万元的保险金。2006年12月20日,郭小姐在通州区居住的房子内,服用了大量的镇静催眠药物,导致中毒死亡。本案争议的焦点集中在了郭小姐到底是意外死亡,还是自杀身亡,原告方认为,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其中只是鉴定郭小姐是中毒死亡,并未认定郭小姐自杀。但是东城法院却在判决中认定了郭小姐是自杀行为。

  【同期】东城法院民三庭副庭长 姜在斌

  法院依据的现有的证据

  还有法院的常理的推断

  法官的自由心证来确定自杀的事实

  【正文】法官解释,意外致死必须是外来的,同时必须有侵害对象,有侵害事实,警方虽然没有认定郭小姐的自杀行为,但警方调查显示,郭小姐死亡时身上没有外伤,也没有其他侵害对象,只有大量服药的事实,据此作出判定。被告方——信诚人寿保险公司的代理律师也对保险法关于两年之内对自杀行为不予以赔偿的规定做出了解释。

  【同期】

  保险保的是风险 不是你知道这件事要发生去保

  两年之内 一般按照常人的心理

  如果想自杀的话 两年的时间或许能平复这样的想法

  【正文】对于宣判结果,原告律师表示回去要和郭小姐父母商量一下,决定是否上诉。记者 李丹 楚健 报道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