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新《劳动合同法》 我省中小企业的机遇和挑战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4日05:53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本报记者 李宇

  元月1日,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一种观点流行:企业用工成本增加,经营不堪重负。那么,我省的情况怎样,又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对策?记者日前采访了我省部分中小企业、相关专家,请他们为中小企业“支招”。

  中小企业反应不一

  过完年,永锐制衣厂老板汪前永绷紧了神经。新《劳动合同法》将社会保险条款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对于之前未替工人缴纳社会保险金的汪前永来说,无疑是一笔庞大的支出。“购买社保,每年要为每名工人多支付300多元,对永锐这样的小制衣厂来说根本无法承受。”汪前永说。

  事实上,随着原材料价格的不断飙升,汪前永的工厂已经步履维艰。“永锐”要想生存下去,汪前永也有自己的打算。“为订货商贴牌加工一件衣服,利润也就几块钱,只有打造一个自己的品牌,才有可能提高利润,化解为工人购买社会保险而增加的劳动力成本。”

  工人自身不愿意购买社保也是摆在中小企业管理者面前的一道难题。“公司还有近20%的职工不愿意参保。”成都太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仁伟说,公司的工人很多都是农民工,他们流动频繁。而他们在成都交纳的养老保险,如果没有经过“有关手续”,在另一个地方,往往很难获得承认。

  对中小企业利多弊少

  面对中小企业面临的难题,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郭正模认为,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用工成本增加了10%左右,短期内可能对我省中小企业有一定影响,但从企业长远发展看,将会是利多弊少。

  我省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中,比例最大的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用工成本增加,必然挤压这些企业的利润,一些技术落后,产品市场销量差的企业,甚至面临被淘汰的危险。”郭正模说。

  我省会不会出现与珠三角地区一样大量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一泻千里的局面?郭正模分析,与珠三角地区相比,我省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工资水平存在一定差距,相对而言还有一定的上升空间,同时劳动力资源丰富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企业的正常生产。

  针对永锐制衣厂这样扎根农村的微型企业,郭正模表示,一方面,政府应给以扶持,通过减税、免税等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另一方面,可以改变生产模式,可以将一部分工序分包到村、到户,减少工厂生产用工数量的同时,也可以减少企业生产成本。

  从长远看,郭正模认为,新《劳动合同法》通过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有利于企业与劳动者形成巩固的用工关系,形成稳定的队伍,对企业发展将大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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