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区提高低保标准 从330元涨到37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4日10:25 辽一网-华商晨报

  晨报讯(记者 张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月人均收入330元提高到370元。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于洪区委了解到,于洪区在执行省市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了本区内的低保补助标准。

  近年来,于洪区的区域建设取得了快速发展,为了使区域内的居民能够分享区域发展的成果,区政府决定,将于洪区范围内的城市低保标准从月人均收入330元提高到370元,将农村低保标准从年人均收入1800元提高到2000元。特别是将困难低保对象的保障标准上浮20%。

  据了解,于洪区财政每年将为此项政策多支出800余万元。

  同时,按照不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于洪区还提高了区域内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分散供养标准由去年人均2000元提高到2600元,集中供养标准由去年人均4000元提高到5200元。另外,区财政将对每个敬老院拨付20000元办公经费,切实保障农村敬老院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公用经费。

  据了解,于洪区政府在年内还将投入800万元,为农村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户、五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和特殊困难户建房、修房680户,彻底改善农村贫困家庭生活条件,消灭土坯房、茅草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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