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被判赔车主损失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5日02:14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钱卫华 通讯员王悦)一夜间,停放在小区内的3辆车被倒下的枯树砸坏,3名车主仅修车费就花去了5万多元。由于无人承担赔偿责任,3名车主分别将小区物业公司、街道办事处、园林局和停车场管理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要求几方“分担”赔偿。近日,丰台法院判决由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更多精彩新闻 请访问京华网www.jinghua.cn)

  去年7月30日晚上10点40分左右,王先生、芦先生和宗先生等3人居住的小区内,一棵枯死的大树倾倒,恰巧将他们的车砸坏。其中,王先生花去修车费46556元,并且因车辆受损,带来直接经济损失12333元;芦先生和宗先生也分别花费1120元和4600元修车费。王先生等3人认为,由于物业公司、街道办事处、园林局和停车场管理公司对小区的树木疏于管理,导致枯死树木倒下砸坏他们的车辆。因此,要求几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丰台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负责管理小区,对小区的树木也负有管理维护之责,并且自称早在2005年就已发现该树存在问题,但此后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终至大树发生倾倒的状况,因此应该承担5万多元的赔偿责任。(更多精彩新闻 请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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