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楼住户起诉讨经济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5日02:14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郭晓明)一楼的广告牌将二楼的阳台遮挡,二楼住户石先生认为这影响自己阳台的商用价值,起诉要求对方拆除,并赔偿损失3万元。昨天,该案在大兴法院开庭审理。(更多精彩新闻 请访问京华网www.jinghua.cn)

  2002年,石先生从王先生手中购买了一套住房,石先生在二楼,王先生保留有一层的商用房。去年8月,石先生发现,楼下立起了两块广告牌,致使自家阳台护墙被完全遮掩。石先生了解到,王先生已将房屋东半部租给了北京百年盛世房地产有限公司,这两块广告牌就是王先生和房地产公司各自立起的。石先生认为,两家的行为导致自己房屋不能张贴广告,丧失商用价值,致使自己每月至少丧失5000元的租金。因此起诉要求两家立即拆除各自广告牌,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

  王先生表示,商业用房可以在房屋上面设置名称牌匾,他是在开发规划范围内合理设置,不存在侵权行为,不同意赔偿。但王先生表示,可以把广告牌降低。而房地产公司则表示,住宅不能改变性质变成经营性用房,所以也不同意赔偿。

  “房屋可不可以出租,不是你们说了算的。”石先生说,广告位已经侵占到了公共走廊,已经构成侵权。由于石先生坚持要求拆除广告牌,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法院不再进行调解。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更多精彩新闻 请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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