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拟规定对骗低保者最高处3倍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6日02:43 华龙网-重庆晨报

  本报讯 昨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开幕,《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首次提交审议,并有望年内颁布实施。根据《草案》,低保人员就业,政府有多项政策扶持。

  低保标准

  地区有别鼓励城乡统一

  根据《草案》,除各级财政按月拨付低保金外,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城乡低保提供捐赠、资助。城乡居民低保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民政部门要将低保标准、享受人数和救助金支付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低保标准应该是地区有别,而不是城乡有别,因同一区域内,居民生活消费水平与消费价格指数应基本相同。据悉,我市除渝中区(无农村低保)外,其他各区县都还未实现低保标准城乡统一。为此,《草案》鼓励区县逐步缩小城乡居民低保标准的差距,鼓励有条件的区县率先统一城乡居民低保标准。

  《草案》规定,市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城乡居民低保指导性标准,各区县据此制定并公布当地城乡居民低保的具体标准。不过,城市居民的低保标准应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农村居民低保标准应高于国家公布的绝对贫困线。

  鼓励就业

  坚决防止低保养懒汉

  如何防止低保养懒汉?《草案》规定,享受低保的居民,有劳动能力的城市居民应到户口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无正当理由,不得连续两次拒绝就业;应当参加所在地居委会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和职业技能培训;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居民应从事生产劳动。

  政府应鼓励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积极就业,包括城市低保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就业,劳动保障部门将给予就业扶持;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免收职介费等相关费用;城市低保对象申办个体经营的,工商部门减免相关费用。

  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劳动保障部门和农业部门优先安排劳务输出,实现劳动力转移。

  处罚规定

  骗低保可处3倍罚款

  如果低保申请人员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区县民政部门将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追回其冒领的款物。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的,由区县民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这种行为,其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还将给予行政处分;企业出具虚假收入证明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查处。

  工作人员如果拒绝、阻碍城乡居民依法享受低保的,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拒不签署同意意见的,将给予批评教育或解聘,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主管部门将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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