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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 法院判赔12万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6日04:2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在双流某公司工作的姜树志交了辞职报告,却换来一张赔偿公司21.7425万元的劳动仲裁裁决书。因为不服裁决,他向双流县法院起诉(本报曾作报道)。昨日,记者获悉,双流县法院目前已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姜树志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期限违约金有效,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单位违约金12万元。由于不服一审判决,姜树志目前已上诉到成都市中院。 曾长期研究劳动合同问题的牛建国律师认为,由于姜树志一案发生于《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根据规定,还是应当适用旧法较为合理。本报记者 赵倩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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