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新规明确限价商品房购买条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6日14:22 北方网

  为贯彻落实市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加强住房保障、改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让住房保障制度更多、更好地惠及民生,本市出台完善住房保障制度重大举措,新制定了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4个管理办法。

  根据新办法,在廉租住房保障方面,自2008年下半年起,将实物配租保障范围扩大到孤、老、病、残等有特殊困难的最低收入非拆迁家庭,将租房补贴政策覆盖面由现行享受“低保”和优抚待遇的最低收入家庭扩大到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的低收入家庭。在扩大经济租赁房保障范围方面,将申请条件中的家庭年收入标准由低于1.5万元放宽到2.2万元,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标准由低于8万元调整为16万元。在经济适用住房方面,新政策明确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拥有有限产权。另外,本市还新推出限价商品住房保障政策,明确了购买者家庭条件。

  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覆盖面

  实物配租范围扩大到有特殊困难的最低收入非拆迁家庭

  租房补贴范围扩大到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低收入家庭

  本市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扩大保障覆盖面,新制定的《天津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从实物配租、租房补贴、核减公房租金、增加保障资金来源渠道4个方面让更多住房最困难群众享受更多、更好的政策。

  在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方面,现行实物配租廉租住房政策面向市内六区住房拆迁、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含)平方米的低保和优抚家庭,一个家庭限定配租一套廉租房,套型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月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00元。在继续执行上述政策的基础上,自2008年下半年起,将实物配租保障范围扩大到孤、老、病、残等有特殊困难的最低收入非拆迁家庭,预计新增2000户。

  在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方面,现行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政策面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7.5(含)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和优抚家庭,按每月每平方米24元的标准,补贴到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0平方米,每户家庭月补贴额不低于360元。新政策将租房补贴政策覆盖面由现行享受低保和优抚待遇的最低收入家庭扩大到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的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人口按家庭户口簿记载人口认定,除户主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未婚子女外,其他迁入申请人户籍的家庭成员应在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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