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长在《求是》撰文谈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6日16:43 新华网

  党的十七大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确立为我国民主政治的四项制度之一,这是我们党做出的一项新的重大决策,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民政部党组书记、部长李学举同志在《求是》杂志2008年第3期上发表了题为《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地位的重大提升》一文,深刻阐述了这一重大决策的深远意义、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以及今后应当做好的重点工作,对于我们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取得更大的进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意义。全文如下。

  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地位的重大提升

  李学举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确立为我国民主政治的四项制度之一,把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作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内容,这是我们党的一个重大决策,是对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地位的重大提升。

  一

  这一重大决策,丰富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体系的基本内容,有利于更好地从整体上坚持和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与优势。我国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指城乡居民群众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在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在居住地范围内,依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权利,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制度与实践。基层群众自治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十七大报告把我国的政治制度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三项制度,扩展为包括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内的四项制度,把国家层面的民主制度与基层范畴的民主制度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使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体系的内容更为全面、更为丰富,结构更为完整,功能更为强大。这有利于不同类型和层次的民主制度发挥各自优势,有利于它们之间的衔接与互动,有利于进一步彰显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本质,使我国的政治制度更好地成为亿万人民群众参与并惠及亿万人民群众的制度。

  这一重大决策,拓宽了认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理论视野,有利于更好地把握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规律。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社会制度决定了我们绝不能照搬西方的政治模式,必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一方面,人民通过他们选出的代表组成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另一方面,在基层建立健全群众自治组织和民主自治制度,群众的事情由群众自己依法去办,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奠定全面巩固的群众基础。把代表制民主与基层直接民主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自的功能和整体优势,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大创造和一条重要规律。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地位的重大提升,反映了我们党对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规律把握得越来越科学,具体道路与框架规划得越来越符合实际。

  这一重大决策,赋予了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新的历史使命,有利于我国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我们党要带领人民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必须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保证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只有进一步搞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不断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十七大的这一重大决策,必将进一步焕发亿万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基层群众自治实践有机地汇入我国政治建设的总体进程,使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二

  截至2007年底,我国农村有61万多个村民委员会,城市有8万多个社区居民委员会。自《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以来,全国绝大多数农村和城市已进行了6次以上的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85%的农村建立了实施民主决策的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90%以上的农村建立了保障民主监督的村民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组织,村务公开、民主评议等活动普遍开展。89%的城市社区建立了居民(成员)代表大会,64%的社区建立了协商议事委员会,22%的社区建立了业主委员会,居民评议会、社区听证会等城市基层民主形式普遍推行,收到了很好效果。总的来看,经过长期的发展,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体系已基本确立,组织载体日益健全,内容不断丰富,形式更加多样,城乡基层群众自治正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概括而言,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具有以下四个主要特点和优势:

  第一,我国的基层群众自治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能够直接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在自治的内容上,群众自治的事务涉及群众方方面面的切身利益,人民群众能够获得看得见、摸得着的利益,能够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能够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在行使民主权利的方式上,人民群众在自己生活的社区内,通过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直接参与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管理,使得民主参与具有直接性和有效性。基层群众自治的这一特点和优势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增强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使之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学习民主、实践民主的成本低、效益高的大学校,有利于培养具有公民意识的现代公民。

  第二,我国的基层群众自治在党和政府的主导下进行,能够坚持正确的方向并稳定有序地发展。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建设与实践活动是在党和政府的主导下开展的,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大特点,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大政治优势。坚持党的领导,是基层群众自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计划、有步骤地稳定有序发展的根本保证。实践证明,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较好地解决了我国人民民主发展问题,使得亿万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民主政治建设健康有序地发展,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巨大力量。

  第三,我国的基层群众自治能够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相促进。这种适应和促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工作部署上的适应和促进。我们在推进基层群众自治的过程中,始终以推动和保障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为目标,与整体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比如,农村村民自治制度是适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需要而产生的,对化解农村社会矛盾、解决三农问题、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农民素质,都起到了重要作用;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制度则是适应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和居民生活需要的产物,在解决城市社会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在实践推进上的适应和促进。基层群众自治实践的许多环节,都是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展开的,既锻炼了群众的议事能力,又维护了群众的经济利益,体现了民主目的性与手段性的统一。

  第四,我国的基层群众自治是循序渐进、逐步发展的。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党对发展基层群众自治的认识,是与时俱进、逐步深化的;二是基层群众自治的实践,基本是由点到面、由浅入深,由单领域向多领域逐步推开的;三是基层群众自治的各项制度、法律和法规,是逐步健全的;四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能力,也是在实践中逐步提高的。长期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将基层群众自治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从做得到的事情做起,从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的事情入手,一步一步推进。通过基层的民主实践锻炼,广大人民群众逐步提高了参政议政能力,逐步学会了依法、理性地行使民主权利,这种渐进推进式的发展,避免了不切实际的极端冒进,降低了风险和成本,使国家能够集中精力解决发展尤其是经济发展问题,也使得亿万人民群众在稳定有序的基层民主实践中逐步提高自身素质。实践证明,没有渐进的民主建设,就没有民主制度、民主程序和民主精神的携手并进、和谐发展。

 [1] [2] [下一页]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