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名学生家长欲告教育厅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7日00:50 三秦都市报

  高考在即,原籍在河南、现在西安多家中学上学的14名高三学生却被告知“户籍在陕西不满三年”及“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在陕不满3年”,在陕高考报名资格被取消。学生和家长,欲将陕西省教育厅推上被告席,要求撤销“取消学生在陕西省报名参加高考资格的行政行为”。3月26日,14名学生家长委托律师拿着14份起诉状,向莲湖区法院递交诉状。昨日,律师被告知要补充证据后再递交法院。

  14名学生在陕高考报名资格被取消

  昨天下午,高三学生家长曲女士、潘先生等人来到本报反映。据曲女士说,她原籍河南,2006年8月在西安西航花园购买了房子,因打算和家人在西安常住,便于2007年3月将她和女儿的户口迁到了西安。2007年12月中下旬,女儿报名参加2008年高考,“但后来却被学校告知我女儿的高考报名暂缓,后来我先后询问了学校、区招办和西安市招办,才得知女儿高考报名资格被取消的原因是‘在陕常住户口不满3年’及‘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在陕不满3年’。

  在为女儿报考的事询问时,曲女士也了解到,和她有着同样困惑的还有多名学生家长,后来这些家长就多次联系。家长说,他们已知道的已有22个高三学生被取消了报名资格,学生原籍是河南、山西、四川等不同地方。据了解,这次起诉的是河南籍的14名学生。

  陕西和原籍都无法报考家长质疑

  昨日,学生家长认为,陕西省招办在《关于做好2008年陕西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了属于5种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其中虽也包含“在陕常住户口不满3年者”及“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在陕不满3年者”,但该文件中也明确写明:“考生本人或随父亲(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等正常迁转在陕落户者,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我们子女迁户到陕西,是文件中提到的‘正常迁转’。按照上面的文件规定,应该是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的,理应在陕西可以报名高考。明明有文件规定而被取消报名,显然是没有道理!”昨日,学生家长不满地说。记者昨日也拿到了陕西省招办、西安市招办关于2008年陕西省、西安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相关通知,学生家长所反映的内容在两份文件上分别有明确的表述。

  而且,更让家长无奈的是,孩子户口迁入陕西后,在原籍也没有了户口,原籍也无法报名高考。“这样娃到底在哪儿高考?”家长表示很不解。

  代理律师曾给省教育厅发律师函

  在给教育部门反映无果后,其中的14名学生家长无奈地想到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他们委托陕西王炳森律师事务所的蒋虎军律师作为共同的代理人。昨日,据蒋虎军律师说,今年2月25日他为此还专门给省教育厅发了律师函,在律师函中称:14名学生均是因父母在西安购买了住房,根据户籍管理规定在陕西落户的,他们的户籍迁移符合国家户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符合在陕西高考报名条件的规定,应准予其在陕报名参加高考。认为省教育厅做出的取消14名学生在陕高考报名资格的具体行政行为缺乏法律依据,违背了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但蒋律师说,这份律师函一直未得到回音。

  昨日,蒋律师向莲湖区法院递交诉状后,被告知需要补充证据后再起诉。记者看到,14名学生诉讼请求是要求法院判令陕西省教育厅撤销“取消原告在陕西省报名参加高考资格的行政行为”。“眼看着娃就要高考了,我们起诉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娃十年寒窗不容易,就是希望高考的问题能早日得到解决!”昨日,学生家长焦急而无奈地说。本报记者 郭红文 实习生 谢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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