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活动中受伤不算工伤?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7日02:20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陈俊杰 通讯员王丽英)参加单位组织的骑马活动受伤后,被劳动部门认定不属于工伤。宝马中国员工郎女士诉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撤销非工伤认定案,昨日上午在朝阳法院开庭。骑马属于工作还是娱乐,成为庭审争议的焦点。

  员工 活动是公司的工作安排

  郎女士与北京外企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外派到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销售部。去年7月20日,郎女士根据宝马公司的安排,参加宝马(中国)和华晨宝马销售部共同举办的销售团队建设活动,在马术训练中受伤骨折。

  按照规定,外企人力资源公司以单位申请的形式向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局认为骑马是娱乐活动,不是因工作原因受伤,为此做出非工伤结论。

  郎女士不服,认为团队建设活动是宝马公司的一项工作安排,自己服从工作安排,是在履行工作职责,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条件。

  被告 活动属娱乐不在工作之列

  朝阳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代理人指出,尽管是团队建设活动,但活动主要进行镭射射击、骑马和打高尔夫,活动纯属娱乐健身,这些并不在郎女士的工作范畴内。

  “骑马、打高尔夫与销售工作有什么关系?”代理人认为,活动是可选择参加的,说明不具有工作强制性,只能说是具有福利性质的活动。 “工伤保险机构不是慈善机构,如果这类活动都纳入工伤保险范畴,则与工伤保险的立意相悖。”

  郎女士当庭出示了加盖宝马公司公章的说明,证明该活动是宝马公司安排的年度活动,目的是改善团队沟通协作。“这与纯娱乐活动截然不同。”郎女士表示,公司要求没有特殊情况,员工都要参加,这足以说明活动的工作性质。

  法院昨日未宣判此案。


     新浪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