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伪造房产证卖房东房子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7日03:45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杨秀伟 通讯员 林劲标)租来房子后就伪造房产证,到地产中介公司放盘兜售所租房,李某靠此手段短短一周就诈骗4购房者定金近9万元,中介公司醒悟后报警将李某抓获,方未造成更大损失。记者昨日从禅城法院获悉,李某虚构交易,已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租房放盘屡屡得手

  2007年8月,李某来到位于佛山市禅城区亲仁路的一家大型连锁房地产中介公司,放盘销售禅城区福贤路8号某房。李某向工作人员提供了个人身份证和伪造的房产证,与中介公司签订了代销协议。8月4日,客户赵某看中此套房产,并支付了定金2800元给李某。

  同月8日至10日,李某又先后租赁了位于佛山市文龙街8号和高基街186号的两处房屋,并持个人身份证和伪造的房产证,相继在位于佛山市汾江南路的某地产中介公司营业部及位于东方广场的另一房产中介公司重复放盘出售,黄某、吴某、许某3名客户分别看中房产,并向李某支付定金共85000元。

  同月12日,李某又来到该大型连锁房地产中介公司放盘,被发现房产证虚假,警方接报后将李某当场抓获,并查出之前4宗交易均为虚构事实的诈骗行为。案发后,李某亲属代其退赃8万多元。禅城法院一审认定,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购房定金共87800元,数额巨大,该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假证逼真防不胜防

  昨日,该大型连锁房地产中介公司刘经理和杨经理接受记者采访,承认去年8月该公司曾发生此事,而杨经理就是发现李某造假并报警的人士。

  杨经理表示,自己并非发案点营业厅的主管,去年8月12日恰好到该营业厅而发现此事。李某当日到该公司放盘时,其发现李某所持房产证有伪造嫌疑,虽然颜色质量都与正常房产证无异,但其中填写内容出现差异,且正常房产证都有一个附件,而李某没有提供。为查清问题,杨经理就和李某谈话,发现李某语气支支吾吾,就更加怀疑此事。恰在此时,一个同事打来电话,称李某所放楼盘有问题,因为该同事当日恰好遇到了真正的业主。杨经理等人就一边稳住李某一边报警,最后警方将李某在营业厅当场抓获。

  对于中介公司是否存在审查不严的问题,杨经理表示工作人员确实有疏忽。因为有些工作人员缺乏经验和专业知识,所以不能分辨房产证真假,而该公司业务众多,主管不可能一一查验每单业务的房产证。他认为目前逼真的造假技术也影响了工作人员的分辨结果,导致诈骗陷阱防不胜防。李某连续在该公司放盘,为何没有被重点审查?杨经理对此解释称,同一客户放很多盘是正常情况,因为现在有不少客户是房产投资者,公司不可能一一审查。

  ■骗局分析

  行骗者成功制造了三个假象

  本案主审法官表示,李某实施诈骗,主要借助和制造了三个假象:一是通过租赁制造自己是业主的假象,这样使得购房者实地看楼时会主观误认为其就是房屋所有权人;二是借助中介之手欺骗购房者,由于犯罪分子把有关的出售信息在较为出名的地产公司登记,购房者一般又对这些大型的中介公司较为信任;三是伪造房屋产权证进一步欺骗购房者。

  防范措施

  「购房者」应到房管部门查清产权

  法官提醒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产时小心诈骗陷阱,首先要走访街坊、邻居、物管公司,了解屋主的真实情况,其后要登录有关的网站或前往国土、房管部门查询房屋的产权情况,尤其应该记得的是不要轻易下定金,不能被急于买房的心理所困。同时,法官提醒中介公司要担负审查有关委托出售房屋的真实产权情况,否则应此而造成购房者损失的,中介公司也要承担相应的失查责任。

  杨经理也提醒购房者重视产权验证。他表示,佛山房产交易惯例与广州不同,中介公司在交易时没有查清产权和抵押情况的义务,购房者可以花50元到禅城区富民路禅城区房产档案中心等处查阅房产档案。此外,购房者应选择大型中介公司,这样一旦出现问题也有理赔保障。他提醒购房者不要因为担心房价上涨而急于交易、失去应有警惕,尤其应注意的是,房产购置定金一般在1万元以下,没有必要多付定金。

  「房东」出租时要保护好房产证资料

  杨经理还提醒租房的房东,出租房屋时一定要保护好个人身份证资料和房产证资料,不能轻易让租户得知,如果必须向租户提供复印件,也要在复印件上写上用途说明的字样,以免被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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