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价下跌资产缩水 业主欲退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7日03:55 新华网
深圳房价下跌资产缩水业主欲退房
楼价下跌,业主需小心应付。(资料图片)

  本报讯 (记者 李斌)最近,深圳楼市出现一种新现象:因部分开发商调低楼盘售价,导致先期购买的部分业主房屋资产出现了“缩水”,这些业主纷纷提出了退房、赠送装修、赠送车位、减免物业费等要求,希望得到补偿。有的业主甚至采取了一些干扰售楼处现场秩序,赴政府相关部门上访的方式表达诉求。

  昨天,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召集部分开发商、法律人士,专门就此事进行了研讨。深圳市国土部门派员在会上表示,对以商品房市场价格变化为由,要求变更合同约定的价格或解除合同的,一般不予支持。

  房价下降不成为退房理由

  昨天的会议上,金地、万科都有负责人就近期金地梅陇镇二期部分业主和万科第五园部分业主提出的“降价补偿”问题进行了公开回应。

  深圳市国土房产局房地产业处的陈凯在研讨会上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有关规定:预售商品房的价格,除国家规定“微利房”、“解困房”等必须执行国家定价以外,合同双方根据房地产市场行情约定的价格,也应当予以保护。一方以建筑材料或商品房的市场价格变化等为由,要求变更合同约定的价格或解除合同的,一般不予支持。该条款还明确规定,开发商不能因为建设材料等成本增加或房屋市场价格上涨而将原约定的价格提高或解除合同,同时购房者也不能因为商品房价格下降而要求将原约定的价格下降或解除合同。

  房地产政策风险双方共担

  陈凯认为,在房地产领域,只有各方各负其责,才能实现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在房地产领域,购房者也应该有‘投资有风险,置业须谨慎’的认识。”陈凯说。

  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会长许权认为,当前是深圳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关键节点,未来价格调整不可避免。“开发商要及时制订相应的销售策略,不要给社会造成不安定的因素。”他说。深圳戴德梁行董事江冰河表示,政策风险是房产市场上最大的风险,这种风险是应由买卖双方共同承担的,买房者应明确“投资者自负(风险)”的原则。若出现纠纷,不应向社会施压,采取更为合理的方式妥善化解纠纷。

  背景

  房价急跌,业主欲退房

  据了解,今年2月24日,金地梅陇镇三期开盘,价格为每平方米11500元,而于去年7月开盘的二期第二批价格则为每平方米15600元,三期的价格每平方米比二期第二批低了4000元。因此,二期第二批的部分业主提出了退房、赠送装修、车位或免十年物管费的要求。

  相同的情况也发生在了万科第五园。万科第五园最近在销售部分高层楼盘时,根据整个集团快速销售的策略进行了价格调整,下调幅度为10%-15%.引起了部分先期购房业主的不满,这些业主赴信访部门上访,提出了退房等要求。

  回应

  开发商:拒绝非理性简单补偿

  昨天,金地、万科两大深圳房地产品牌发展商一致表示,将在提升小区居住品质方面进行更多投入,但不会满足部分业主提出的退房或赠送装修、车位等要求。

  对于金地梅陇镇三期价格低于二期价格的问题,金地集团法律顾问昨天解释,首先是产品自身的质素决定的。二期第二批均为大户型,拥有最好的景观资源和品质,而三期则靠近市政路,户型是在贯彻国家“90/70”政策后建成的。另外,在宏观调控、银行紧缩信贷的背景下,对梅陇镇三期的销售价格进行调整也属迫不得已。

  金地集团营销总监董小明则表示,购房者提出“降价补偿”是一种不合理的要求,开发商没有责任和义务答应。但是,为了提升物业的品质和服务,金地设立了一个1000万元的增值服务基金,用于提升项目及其周边交通、医疗、商业等配套水平。“这是公司对这一问题的最后决定。”她说。

  万科副总经理张酹表示,万科在2月下旬推出了名为“琢玉行动”的第五园全面品质提升计划,改善和提升万科第五园交通、生活、教育配套设施,还为部分受损失业主提供全屋精装修优惠服务的选择。“我们希望通过对社区整体品质的提升来让业主感受到物有所值,而不是通过非理性的简单补偿让个别业主满足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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