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受气”竟绑开发商“找损失”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7日04:28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迟迟拿不到房子的产权证,而且小区的配套设施又与当初开发商所承诺的差别很大,这让锦江区某楼盘业主刘涛(化名)火冒三丈,他就此产生了报复开发商的想法。去年6月,他将楼盘开发公司的经理于强(化名)骗到某宾馆房间,准备对其实施绑架。谁料刘涛作案时过于紧张,于强得以逃脱。刘涛的绑架计划落空后,他向警方自首。昨日记者获悉,锦江区法院日前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刘涛犯绑架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

   房产证迟迟未拿到 他谋划绑架开发商

  2004年6月,刘涛在锦江区某楼盘看中了一套商品房。在对小区环境规划及配套设施进行了解后,刘涛掏钱买下这套商品房。然而收房时,刘涛却傻眼了。小区的环境及配套设施与开发商当初的承诺差别很大,刘涛为此多次向开发商讨说法,但都被开发商找理由搪塞过去。入住新房一年后,刘涛还没有拿到房产证,这让他更加不满,他决定报复开发商。

  去年6月,刘涛开始谋划绑架该开发公司的经理。他假称还要买房子,认识了该开发公司的经理于强。接着,刘涛又买来假发、电击棍、封口胶、捆绑带等作案工具。按照他的计划,他将用电击棍把于强击倒后将其控制,再逼其说出该公司在销售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然后对其进行敲诈。

  作案紧张绑架未遂 业主自首获刑两年

  去年7月3日,刘涛在市内某宾馆开好房间,然后给于强打了电话,假称谈购房合同细节。于强如约来到宾馆,刘涛握着电击棍的手背在身后,趁于强转身之机,他拿起电击棍从侧后方向于强的脖子击去。由于过于紧张,刘涛手中的电击棍只击中于强的肩部和臂部,于强痛得大叫一声,转身见刘涛凶相毕露,拔腿就跑。

  刘涛追出门去,于强已跑得不见踪影。他走到宾馆门口时,主动向宾馆保安说明了情况并让保安报警。随后,警方赶到将其挡获。锦江区法院认为,刘涛以伤害及勒索钱财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未遂)。考虑到刘涛系犯罪未遂,加之其系初犯,又有自首情节,法院最终判处刘涛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

  锦法 记者 袁钲钲

   ○律师说案

  签订《购房合同》一定要“细节化”

  四川海峡律师事务所朱阳律师在谈及该案时表示,这件事情本来只是一起开发商拖延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民事纠纷,刘涛本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他却想依靠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方式“找损失”,人为地将一起普通民事纠纷变成刑事诉讼,最终触犯刑法。

  朱律师提醒广大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把开发商延期交房、延期办产权证等责任具体明确化,并作为补充条款写入合同附件中。一旦开发商违约,购房者可以此作为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新闻

  不满被炒 竟偷账本勒索老板

  (新都检 记者 袁钲钲)去年7月,资中县龙结镇农民龙仲辉来到成都打工,并顺利被新都区某家具厂录用为库房实习保管员。两个月后,厂方不满龙仲辉的工作能力,将其辞退。龙仲辉对家具厂辞退他的理由相当不满,决定报复老板。去年10月1日,龙仲辉潜入库房,拿走两本该厂记录生产、销售的账本。随后,他打电话让老板拿2000元来换账本。老板报了警。当双方“交易”时,龙仲辉被赶来的警方挡获。经新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新都区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龙仲辉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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