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上公积金公司被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7日07:11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 李国惠 通讯员 丽研】工作期间没有给员工上公积金,原“东家”成了被告。

  年近40岁的候某2004年5月份与一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两年后,她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但是在工作期间,公司一直没有为候某缴存公积金。今年年初,候某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补缴公积金1500余元。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公司从候某参加工作起一直没有给她缴存公积金,属于侵权行为延续。候某在解除劳动合同两年内起诉索要公积金,不存在时效障碍,因此最终支持了候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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