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起诉儿子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7日07:11 每日新报

  新报讯 【记者 李国惠 通讯员 刘辰 于楠】 因为房子父子反目,八旬老父将儿子告上法庭。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法院支持了父亲的诉讼请求。

  坐落在本市河东区的一套房子是85岁的孙大爷原来单位的企业产,这套房子原由孙大爷承租使用。2006年8月,孙大爷和老伴办理了变更承租人的手续,将房子置换给儿子孙某。2007年年初,孙大爷的老伴死亡后,孙大爷和儿子的关系紧张起来。于是孙大爷起诉要求确认置换无效。

  法院认为,孙某作为儿子理应尽到赡养义务,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住房,老年人自有或承租的住房任何子女不得侵占。法院注意到,房子从孙大爷承租变更为孙某承租,孙某只是交纳了手续费,并没按该房评估价值向孙大爷付款,该置换合同的订立对孙大爷显失公平。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据此,孙大爷要求撤销他与儿子之间置换合同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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