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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规定出台红头文件必须征求社会意见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7日07:53 兰州晨报
本报讯 (记者刘健 实习生陈自永)3月26日召开的兰州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兰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草案)》。该《规定(草案)》明确指出,出台“红头文件”必须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以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能反复适用的文件。近年来,随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数量日益增多,兰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质量也不断提高。但是也存在有些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从部门利益出发,不经过法制机构的把关,严重影响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严肃性等问题。因此,出台《兰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不仅十分必要,也非常紧迫。 《规定(草案)》对兰州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了统一的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用语应当准确、简洁;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其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细则”、“决定”、“通告”等。凡内容为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其名称前一般冠以“实施”两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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