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错银行卡 3万存给别人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7日09:08 台海网

  台海网3月27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华健)暂住处两张银行卡一样,便随便拿了一张,不想这一随便带来了大麻烦———将3万元存入卡内,稍后输密码查询却发现不对,原来拿错了银行卡,钱存到别人账户了。

  昨日上午,在石狮打工的王女士,致电海都热线通968111诉说了自己的遭遇。

  王女士是四川渠县人,来石狮打工7年了,现在月收入1000多元。24日中午,因老家来电话说孩子的爷爷住院,手术急需用钱,她东拼西凑了30400元准备汇往老家。她在老家曾办过一张农行卡,存折放在家里,卡则随身带着。当天中午,她从放在暂住处的两张农行卡中,随意拿出一张,来到金相路农行分理处,将钱存入卡中,但查询时却发现密码错误,这才知道拿错了卡!

  明明是自己屋里的卡,怎么会错呢?原来,8年前,王女士在贵阳打工时,与一个姓刘的工友关系不错,对方的银行卡一直放在她身边(刘某同时办有存折)。王女士离开贵阳时,把刘某的卡也误带走了。

  农行分理处的许小姐昨日证实说,王女士的钱的确是在分理处柜台存的。农行石狮市支行办公室工作人员则表示,被误存的钱目前还在卡中,同时经核实,接受存款的持卡人“刘某”,也是四川渠县人,但核对“刘某”开户所用的身份证号码时,在网上又发现身份证登记人不是“刘某”而是“张某”。

  那“刘某”与“张某”又是什么关系?是否同一人?记者连线渠县警方请求查找时,却被告知,此事需要相关部门致函,才能帮助查找。看来,要找到这笔钱的“新主人”,还是一件麻烦事。

  石狮博广律师事务所谢律师对此支招说,由于卡主尚未从卡内取钱,并未侵占他人财产,尚未构成刑事责任,完全是民事纠纷,警方不好立案。目前由于没法找到卡主,建议当事人向警方申请从银行调出“卡主”资料,以此可能追出真正卡主,如对方执意不返还,可向法院以不当得利起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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