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未标明业主吃亏难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7日09:15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宁3月26日讯 市区的沈先生2007年2月入住的新房,到现在一直都没有按合同规定开通煤气管道。沈先生去多次找到开发商协商,并索要赔偿,但都被开发商以购房合同没有赔偿规定而被拒绝。对此,消协提醒购房者可签订附加合同来制约开发商。

  据沈先生介绍,2005年3月,他首付11万元购买了某开发公司的期房,按照购房合同,开发商应在2007年10月份后开通煤气管道,可直到现在,别说用上管道煤气,开发商煤气管道都还没有铺设呢,导致一直以来沈先生只能使用煤气罐来做饭。沈先生多次去找开发商协商,可开发商每次都承诺马上铺设,但过后就没了行动。3月25日,沈先生无奈投诉到了市中区消协,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并做出赔偿。经过调解,开发商虽然保证5月1日之前会开通煤气,但以购房合同只提到铺设管道煤气,但未提到如未能按期完成该如何赔偿,因而拒绝赔偿。

  对此,市中区消协表示,由于开发商所提供都是格式合同,造成消费者的很多要求都只能与开发商口头商定,而不能载入合同,对此,消费者可在购房合同之外与开发商签订一份附加合同,来制约开发商的行为。


□见习记者 温明朋 □通 讯 员 张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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