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未登记 重罚业主逾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7日14:37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深圳讯 据悉,深圳宝安区福永街道桥头社区两业主因出租房屋未依法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本月24日被福永房屋租赁管理所分别处以11981.2元和10977.4元罚款。

  去年11月6日,福永街道桥头社区桥南新区124号一出租楼内发生一起斗殴事件,一人被砍成重伤。案发后,福永房屋租赁管理所立即联合派出所对案发出租屋租赁情况进行调查。经查,该栋房屋于2005年建成。2006年初,业主李某将房屋委托给代理人李某负责对外出租,但一直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手续。在大量的事实和证据面前,业主李某不得不承认违规出租房屋的事实,福永房屋租赁管理所对其作出罚款11981.2元的决定,并依法追缴房屋租赁管理费6807.03元。

  在调查上述案件期间,执法人员发现桥南新区111号出租楼同样存在出租房屋未进行房屋租赁登记或备案的问题,随即也对该栋出租楼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对业主张某处以10977.4元罚款,追缴房屋租赁管理费3486.99元。 (马俊 刘小莲 王志钰)

  (编辑: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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