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砸摊威胁 摊主持刀伤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7日15:10 金羊网-羊城晚报

  被告人当庭向受害者支付赔偿金获轻判

  本报讯 记者冯霖,通讯员封文智、吴文芬、董学军报道:记者前天获悉,盐田法院日前审结了一起涉及多名被害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犯有故意伤害罪的被告人郑某某与被害人袁某某、王某某终于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郑某某当庭向两被害人分别支付了赔偿金人民币13000元和8000元。被告人郑某某也因此被盐田法院从轻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一个纸杯引发血案

  2007年10月5日23时30分许,袁某某、王某某及其朋友在郑某某位于盐田明珠电影院旁的饺子摊吃饭时,因索要纸杯与郑某某的妻子饶某某发生争吵,袁、王叫嚷着要砸了其摊档,并用啤酒瓶砸中郑的头部;袁、王还将饶打倒在地。

  过程中,郑拿出一把刀,砍伤王的肩肘和袁的手臂、背及耳。接到报警后民警将郑带回派出所。经鉴定,被害人袁、王两人的损伤程度暂定轻伤,郑及饶为轻微伤。

  盐田法院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害人袁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法庭主持调解,被告人郑某某和被害人袁某某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和解协议,并定于今年3月10日下午支付赔偿金并宣判。

  然而,就在宣判当天的上午,此前一直无法取得联系的被害人王某某突然从贵州老家赶到盐田法院,也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但郑某某表示自己没有能力同时支付二被害人的赔偿金,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法院调解双方满意

  为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本案的事实情节及法律规定,盐田法院的法官们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

  经过长达三个多小时的努力,两被害人主动减少索赔数额,被告人家属又从亲友处筹集了部分现金,双方当事人重新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原本充满怨恨的双方当事人终于在法院的调解下冰释前嫌,两被害人均表示不再追究被告人郑某某的民事责任,并请求盐田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编辑: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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