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近万平方米草坪上要建别墅 业主展开维权行动(5)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7日15:10 金羊网-羊城晚报

  截至记者发稿前,开发商致电称:N1地块获规划部门低密度住宅开发权的时间是2003年8月中旬,在国家禁批别墅用地半个月之前。

  就“售楼时是否告知草坪非公共用地”这一问题,记者咨询了广东瀚宇律师事务所李平律师。

  李律师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信息。根据《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卖房时,如开发商以整个小区整体展示,并将小区内的草坪作为重要卖点向购房者推荐,且购房者也是以此卖点作为重点因素考虑时,开发商应将发盘位置内的所有土地用途告之购房者。即便根据规划,草坪区域将用作建设用地,那么所建成的设施也应由东方花园内所有业主共享。如开发商在售楼时并未告之小区内土地内的规划情况,且仍以卖点向购房者推荐,那么就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早在1990年,东方花园内17万平方米的土地被划给华侨城,华侨城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而在2003年,该块土地再次以写明“建别墅”的形式被划给华侨城。因此,东方花园业主质疑是否存在“土地二次转让”问题。

  (编辑: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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