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人权得到充分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7日20:51 新华网

  西藏人权得到充分保障

  1959年西藏民主改革以来,西藏人民始终依法享有平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同时享有自主管理本地区和本民族事务的自治权利。

  2008年,在西藏的自治区、地(市)、县、乡(镇)四级换届选举中,全区有95%以上的选民参加了县级直接选举,有些地方选民参选率达到100%。在选举出的人大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所占的比例,在自治区和地市两级达80%以上,在县、乡(镇)两级达90%以上。

  目前,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公民占自治区、地(市)、县三级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77.97%,分别占三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干部总数的69.82%和82.25%。

  近年来,国家根据西藏的特点和需要,努力帮助西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让普通西藏群众成为经济发展最大的受惠者。在税收方面,全国只有西藏一直执行比全国低3个百分点的税收优惠政策,而且对农牧民一直免收各种税费;在金融方面,西藏一直实行比全国低两个百分点的优惠贷款利率和低保险费率政策。政府还对农牧民实行免费医疗,农牧民子女上学实行免交学杂费和免费吃住等政策。近日西藏还全面调高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近几年,西藏百姓拥有私产住房是历史上增长最快的时期,目前城镇干部职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已达到25.5平方米,农牧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6.4平方米。从今年起,西藏还将建设4560套廉租住房,并在今年内完成16.4万户农牧民的安居住房工程建设。

  格桑益西介绍说,近50年来,西藏人民始终享有充分的宗教信仰自由。西藏自治区的绝大部分藏族和门巴、珞巴、纳西族群众等信奉藏传佛教,同时还有不少群众信奉伊斯兰教和天主教。

  1980年以后,中央政府向西藏地区拨款7亿多元用于落实宗教政策和文物保护,先后维修了大昭寺、桑耶寺、哲蚌寺、色拉寺、甘丹寺、萨迦寺、拉萨清真寺、昌都芒康天主教堂等不同宗教、不同教派的重要寺庙,并两次投巨资全方位地维修了举世闻名的布达拉宫。布达拉宫和大昭寺已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遗产。

  目前,西藏自治区共有1700多处藏传佛教活动场所,住寺僧尼约4.6万人;清真寺4座,伊斯兰教信徒3000余人;天主教堂一座,信徒700余人。各种宗教活动正常进行,信教群众的宗教需求得到充分满足,信教自由得到充分尊重。

  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后,西藏人民能够充分行使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权利,保护、传承和发展自己的民族文化。西藏目前全面实行以藏文为主的双语教学,教育系统编译有从小学到高中的所有藏语教材和教辅书籍。自治区各种文件和发布的各种公告,各种公共场所标牌,以及法律诉讼案件,均使用藏汉两种语言文字。西藏自治区人大还颁布了一系列法规,保护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历史文物、自然生活环境和生产生活习俗。

  目前在西藏自治区,除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外,“藏历新年”“雪顿节”等藏民族传统节日也被列为假日。根据《西藏自治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条例》规定,自治区将国家婚姻法规定的男女法定婚龄降低了两岁。这些措施有效维护了西藏人民的特殊利益。

  西藏正在以崭新的面貌跨入新的历史时期。西藏近50年来沧桑巨变的历史告诉世界:废除达赖统治下政教合一政治制度和封建农奴社会制度,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西藏社会经济取得巨大发展的根本保证,也是西藏广大人民获得充分生存权、发展权的根本保证。人们有理由相信,只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西藏的明天会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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