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征求意见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7日23:08 新华网

  第十八条 环境影响报告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小组应当对其提出修改后重新组织审查的建议:

  (一)规划实施后可能产生重大不良环境影响,需要进一步论证的;

  (二)引用资料、数据失实,或者分析、预测方法选择不当的;

  (三)预防或者减轻重大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存在严重缺陷的;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的;

  (五)其他在内容上有重大缺陷或者遗漏的。

  第十九条 环境影响报告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小组不得予以通过:

  (一)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明显不合理或者错误的;

  (二)规划实施可能造成重大不良环境影响,且确实无法提出切实可行的预防或者减轻对策和措施的。

  第二十条 规划审批机关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规划审批机关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不予采纳的,应当就不予采纳的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一条 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建设单位可以简化。

  第二十二条 已经批准的规划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规模、结构与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者修订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四章 跟踪评价

  第二十三条 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及时组织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将评价结果报告规划审批机关,并通报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二十四条 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及其与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的比较分析;

  (二)规划实施中所采取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有效性分析;

  (三)对规划实施的意见与改进措施。

  第二十五条 规划编制机关在对规划环境影响进行跟踪评价时,可以采取座谈会、调查问卷、现场走访等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 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重大不良环境影响的,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向规划审批机关报告,并通报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重大不良环境影响或者收到规划编制机关不良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结果报告的,应当逐级上报至组织审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审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核查;必要时,应当向规划审批机关提出改进规划实施或者修订规划的建议。

  第二十八条 规划实施过程中,未严格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导致该规划实施区域的环境质量状况达不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环境质量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的,应当暂停审批该规划实施区域内新增排污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规划编制机关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时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

  (二)未按照规定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的;

  (三)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未按照规定进行跟踪评价的;

  (四)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第三十条 规划审批机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未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的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违法予以批准的;

  (二)对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专项规划,违法予以批准的;

  (三)对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审查小组审查的专项规划,违法予以批准的;

  (四)对审查小组提出的书面审查意见不予采纳的理由未作出书面说明并存档备查的。

  第三十一条 负责召集组成审查小组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强令或者授意审查小组及其成员通过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二条 审查小组的专家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中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由设立专家库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取消其入选专家库的资格并予以公告。

  第三十三条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予以通报,从已公布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机构推荐名单中除名,并处所收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规划编制机关委托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编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服务价格由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在必要时可以制定政府指导价。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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