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价不备案乐购被罚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8日03:16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陆玫

  因未按“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规定审核就大幅提高所售牛奶、菜籽油的价格,上海嘉定乐购生活购物有限公司浙江金华分公司将面临当地物价部门10万元的处罚。早报记者昨日从浙江省物价局获悉,这是该省物价部门查处的首例违反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案件。

  拒不提供进货凭证

  经查,1月31日,乐购金华分公司在未经调价备案的情况下,自行将蒙牛特仑苏纯牛奶的售价从每箱48元提高到56元,1L/盒蒙牛纯牛奶的售价从6元调到7.5元,幅度分别为16.7%、25%。3月1日,又将250ml/盒的蒙牛纯牛奶售价从2.5元调到2.7元,幅度为8%。3月2日,将“煮煮乐”5L/瓶菜籽油的售价从67.8元/瓶调高到75元/瓶,幅度为10.6%。

  据了解,1月27日,乐购曾就蒙牛纯牛奶(250ml/盒)、蒙牛特仑苏纯牛奶(250ml/12盒/箱)、蒙牛纯牛奶(1L/盒)向金华市物价局提出调价备案,拟调价时间为1月31日。市物价局审核发现,乐购没有提供合法、规范、有效的进货凭证,要求其补齐资料后重新备案。

  “物价部门曾多次提醒乐购金华分公司提供进货凭证,直到3月4日我们立案调查,乐购都未重新提出调价备案,可视为在未经调价备案的情况下涨价。”昨天,金华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局长方峻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10万元是从轻处罚”

  从今年1月25日开始,金华市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全市57家企业(其中市区12家)经营的重要商品实行调价备案制度,大型超市乐购金华分公司为其中之一。

  根据规定,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重要商品一次性调高价格4%以上的,经营者应在调价后24小时内将书面报告送金华市物价局审核。

  今年1月修改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不执行提价申报或调价备案制度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金华市物价局透露,该局本周一向乐购金华分公司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其罚款10万元。“由于乐购是初次违反规定,物价部门以教育、警示为主,给予从轻处罚。”方峻表示。

  按照程序,企业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的3天内向物价部门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材料或要求组织听证。据悉,乐购金华分公司已表示不对处罚提出异议,并将采取整改措施,严格遵守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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