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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应全过程监督预防权力集中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8日08:24 法制日报
引入第三方 全过程监督防权力集中带来腐败 据了解,从2000年1月1日起,我国招标投标法便开始实施。在这部法律中,已经就公共资金建设项目的招投标作出了规定。而采用招投标的方式,目的就是通过充分竞争降低采购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同时也希望通过市场竞争行为有效防止权力集中带来的腐败。 “有规定也有监督,但不完善。”吴汝信这样评价招投标领域的法律现状。他告诉记者,目前我国的公共资金建设项目只要超过50万元,就应该实行招投标。对这个招投标过程实行监督的,一是政府的招投标机构,一是本系统本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应该说,这对招投标的公开、公正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还远远不够。因为政府的招投标办公室多数只能进行过程监督和备案,而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同级已是勉为其难,更不可能监督其单位领导了,“章晋元案就是一例”。更何况,由于招投标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即使想实施问题监督就已经很难,更不要说达到质量监督的全、精、深层次了。 在今年的江苏省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期间,吴汝信针对这一情况提出了“建议政府委托专业机构对公共建设资金进行第三方监督”的提案:鉴于目前招投标领域存在的腐败问题仍十分突出,现有监督体系仍存在不完善之处,建议政府考虑在公共资金招投标领域中,如高速公路建设、地铁建设、过江大桥建设、市政重点工程、医疗设备药品采购等项目中,可参照重大项目审计的模式,委托社会专业机构对招投标的全过程进行客观、独立的第三方监督,开辟公共建设资金监督的新局面。 吴汝信告诉记者,工程监理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工程质量的监督,而专业机构对公共建设资金的第三方监督,则是对招标质量、资金使用质量的全过程监督。与工程监理不参与施工一样,资金监督的第三方也不经手资金的投放,而是通过对招标过程以及标段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并且公开发布,从而实现对资金使用的质量进行评价和监督。也可以参与项目招标文件范本和各具体招标文件的编制,对各项招标基础文件内容进行规范和审查,并制定评标办法和进行评标监督,同时根据整个招标过程,对该项招标及合同履约进行整体评价,并向社会公布。 先行者试水 南京推行“第三方监督”已3年 南京市早在2005年就开始了“公共建设资金第三方监督”的实践。 在当年的《南京市依法治市工作要点》中,就有“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积极探索制度防腐的具体措施,运用《招投标可信度评价标准(3N标准)》评价招投标活动,形成招投标市场主体严格依法自律、有关市场中介机构客观公正评价、法定招投标监督机关实施有效监管的运行格局”的要求。2007年,南京在当年的《法治南京建设工作要点》中再次明确“以招投标活动作为重要监管环节,在健全政府监管的同时,引进社会监督机制,提倡第三方监督”。南京市近年来的许多区重点工程的招投标,如长江三桥、南京地铁、奥体中心场馆、南京图书新馆、城市快速内环工程等,都实行了第三方监督。 据参与南京长江第三大桥和地铁二号线等南京市重点工程“招投标可信度评价”监督的南京睿之海信息研究中心负责人介绍,他们运用科学的评价体系在对南京长江第三大桥进行评价时,不但将发现的问题以书面报告形式提出,并提供具体的修改意见,还将评价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使招标的信息披露更加完整、准确,为今后的招标工作提供了经验。 而在对南京地铁项目招标进行评价监督中,他们直接参与了地铁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范本和各具体招标文件的编制,尤其是对各项招标基础文件的内容进行了规范。同时在评标办法的确定上,他们根据南京地铁工程招标确定的“既节约投资又能选择出技术上满足项目要求”的基本原则,大力推荐经评审的最低价评价法、技术和价格两阶段开标法等控制投资的有效评标办法,同时在综合评标法中引入“性能与价格比”作为对投标方案进行排序的依据,鼓励合理降低造价。地铁方面采用了这些评标办法后,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也节约了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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