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规定房屋拆迁前须先开听证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30日07:32 新华网

  新华网哈尔滨3月29日电(记者梁冬)为创建有序的城市房屋拆迁环境,切实维护被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哈尔滨市日前出台并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维稳风险预测评估实施细则》,要求有关部门在拆迁前必须邀请群众参加拆迁维稳听证会,并在综合各方意见形成拆迁可行性研究报告后,方可启动拆迁。

  近年来,随着哈尔滨城市建设力度的加大,拆迁已经成为城市的重头戏。以前,由于缺乏拆迁的统一规范,被拆迁户与开发商之间因对拆迁补偿标准的看法不一致而产生争议的事件时有发生。

  为规范拆迁行为,减少纠纷的发生,哈尔滨市日前出台并实施了《城市房屋拆迁维稳风险预测评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规定,房屋拆迁前,当地区政府应组织各相关单位和群众代表召开拆迁维稳听证会。群众代表由当地区政府组织当地社区和居委会在拟拆迁范围内公开选取。听证会上,必须让群众代表了解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拆迁补偿政策、产权调换房屋情况、保障措施及拟进户时间;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理意见等。各拆迁单位须在听证会上对上述情况做整体陈述,并对群众代表和有关部门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确保被拆迁群众获得最大限度的知情权。

  实施细则同时还要求,开发建设单位根据拟拆迁范围内群众意见和听证会情况,综合形成开发建设单位拆迁可行性研究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并最终形成《拆迁维稳风险预测综合评估报告》且无异议后,方可实施拆迁。对未按法定程序拆迁,引发纷争的拆迁单位,将立即暂停其拆迁工作,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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