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18遇害者家属各抚恤2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30日09:00 三秦都市报

  受损商户将减免税费

  据新华社电 西藏自治区政府3月28日发布公告称,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拉萨“3·14”打砸抢烧严重暴力事件中死亡的18名无辜群众家属给予特殊抚恤金,特殊抚恤金额为每人20万元人民币。

  公告中说,对拉萨“3·14”打砸抢烧严重暴力事件中受伤的无辜群众和受损商铺、民房的恢复重建,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出台措施进行救助。

  对受损商户免征应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受损商户缴纳的增值税全部返还;对受损商户免征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出租车司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对受损商户免收工商管理费、验照费、换照费和变更登记费;免收受损商户补办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政策执行期限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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