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规定发生重大事故县区一把手不能提拔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30日11:29 新华网

  新华网哈尔滨3月30日电(记者 梁冬)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着手解决“安全生产责任 层层打折扣,落实不到位”的现实问题,日前,黑龙江省召开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会议提出,将把安全指标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后凡是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煤矿事故的县区党政“一把手”、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大事故的地市党政“一把手”,将被“一票否决”,不能提拔重用。

  在今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和两会召开期间,黑龙江省连续发生2起重大煤矿事故和1起较大煤矿事故,共造成32人死亡或失踪。这3起事故暴露了国家安全生产措施落实不下去、煤矿验收检查严格不起来的这一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顽症。

  为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加大责任追究,黑龙江省在本次会议上明确将安全指标列入考核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分解控制考核指标,坚持每月通报安全生产情况,每季度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年终考核并严格兑现奖惩。对县区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事故、地市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大事故的党政“一把手”将实行“一票否决”。

  会议还要求在依法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的同时,严厉打击不法矿主。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追究事故责任: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有关责任人,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特别是近期黑龙江省发生的两起重大煤矿事故,矿主恶意瞒报,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要依法从重、从快严肃处理,公开曝光,以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

  2007年,黑龙江省共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438人,其中移交司法机关52人,党政纪处分386人。查处非法开采等各类案件108起,抓获违法犯罪人员2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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