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水电站面临保护与开发两难抉择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31日01:54 中国经济周刊

  保护与开发的两难抉择

  汪纪戎指出,为什么在国家国土主体功能区划分方案尚未正式公布的情况下,便急于在禁止开发、限制开发区内作如此大的动作?与其说是为了保障能源安全、优化能源结构、缓解能源紧张局面,不如说是为符合某些水电集团和当地政府最大的兴奋点:水电开发和耗电产业开发带来的巨额利润和期盼已久的税收。一旦水电集团把遗产地的江河环境变成钞票,工业集团把遗产地的矿产资源、生态资源变成了金钱,留给当地政府和原住民的是什么?这不难预见。

  要世界自然遗产还是要水电开发,这是个两难选择,但却必须尽快抉择。因此,汪纪戎建议:

  一、国务院应尽快出台国土主体功能区划分,同时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通过依法转移支付和补偿,帮助生态功能保护区所在地政府因地制宜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特色产业,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使当地居民通过保护生态环境脱贫受益,并能够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

  二、更多地、更大力度地通过综合节能措施、压减高耗能行业、产品,通过挖潜平衡电能需求。

  三、充分做好怒江开发的前期论证工作,一切按《世界自然遗产公约》、《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法律规定行事。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做出能够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决策,适度、适时地开发适宜开发的项目。

  怒江水电开发之争

  1995年,国家正式将怒江水电规划工作列入议事日程;2003年7月,云南省怒江州完成《怒江中下游水电规划报告》;2003年8月,该报告由国家发改委审议通过。

  怒江水电规划一出,即引起公众的深切关注,在全国范围内引发了一场要不要开发怒江的大争论。

  一些专家提出怒江作为生态河流、国际河流,开发会对其生态环境造成毁灭性的破坏,开发带来的长远的不利于生态的影响更是无法估计的。开发不能一味地以经济发展优先,应当更多地考虑可持续发展。

  另一些专家则认为,怒江中下游海拔2000米以下没有自然保护区,许多低海拔植被已保存无几,陆生动物物种绝大部分分布在2000米以上的自然保护区内,并得到了保护,水电开发不存在对当地原生植被、动物物种的严重影响。

  上述怒江州的规划报告认为,怒江干流中下游河段全长742千米,天然落差1578米,水能资源十分丰富,是我国重要的水电基地之一;与另外12大水电基地相比,其技术可开发容量居第6位,待开发的可开发容量居第2位;怒江中下游河段开发的任务以发电为主,兼有灌溉、供水、防洪、旅游等综合效益。

  怒江当地官员表示,“怒江州至今还是云南省乃至中国最贫困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尽管贫困,怒江人民仍守护着占州域面积58.3%的自然保护区,在承当如此重负的保护义务的同时,怒江水电开发正是解决本地区生存与发展问题的最佳选择。贫困是造成环境破坏的根本原因,只有可持续发展才能更好地保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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